同心县清水河美丽河湖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同心县清水河美丽河湖建设工程******改革局以《关于同心县清水河美丽河湖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同发改审发[2025]128号******服务中心,建设资金来自申请中央预算内资金及地方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服务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同心县。
2.2项目概况及规模:本工程对清水河同心段进行河道治理,治理总长度37.7km。主要内容包括:1.生态缓冲带保护与修复工程:包括高边坡生态治理3处共计4.27km;已建岸线生态化改造76.02km等内容;2.河道水域空间保护修复工程:包括对清水河4号湿地、5号湿地、豫海湿地生态提升工程进行生态修复等内容;3.滩区生态修复工程:对滩区生态修复共计12处,修复面积164.03hm2;4.入河口生态化改造工程:包括对洞子沟及其他入河口生态化改造5处等内容;5.湿地补水利用工程:包括对污水处理进行改造等内容。
2.3招标范围及内容:包括初步设计报告编制,施工图设计,地质勘探,相关的勘察测量以及施工现场服务等。
2.4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共划分为1个标段。
2.5勘察设计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20日历天。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且具有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事业单位,须同时具备工程勘察专业乙级(含)以上资质和工程设计水利行业专业乙级(含临乙级)以上资质,并在人员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
3.2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投标人是否存在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等被列入严重失信名单的不良信用记录,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行政处罚限制工程招投标的投标人的投标将被拒绝。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6月13日至2025年6月20日18时30分,登录“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免费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
5.2 “电子交易平台”实行CA数字证书安全登录管理。
5.3 各投标人在开标前应随时关注《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澄清/变更公告”栏,本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内容只在“澄清/变更公告”栏公示。招标代理机构及招标人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变更公告或澄清、补疑等从而导致投标失败的,其后果自行承担。
5******有限******有限公司。
6.投标文件的递交(不见面开标)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7月4日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6.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3 本次招标采用不见面开标大厅系统进行网上开标,各潜在投标人无需到现场参加开标活动,投标单位按时登录“《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工程建设不见面开标系统”准时参加在线开标活动。
7.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
7.1投标保证金金额:根据宁发改法规[2022]506号文件规定,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7.2履约保证金:不提交。
8.评标方法和定标方法
8.1评标方法:综合评估法。
8.2定标方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人民政府令103号)等最新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定中标人。
8.3本项目采用远程异地评标。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10.行政监督部门
******改革局,联系电话:******。
11.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服务中心 | 招标代理机构:******有限公司 |
地 址:同心县团结街 | 地 址:银川市金凤区湖畔嘉苑 5号公寓917室 |
邮 编:751300 | 邮 编:750002 |
联 系 人:马小宁 | 联 系 人:杨莉 |
电 话:****** | 电 话:****** |
传 真: | 传 真: |
电子邮件: | 电 子 邮 件: |
网 址: | 网 址: |
2025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