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第十一条(一)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后,公开竣工日期;(二)对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调试前,公开调试的起止日期。
一、现我单位“嘉峪关市产业园区基础设施连通工程(金港路上跨清嘉高速公路桥梁工程)建设项目”于该项目2023年5月5日项目开工建设,竣工日期:2024年7月1日。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本项目线路全长1531m,其中路基部分1404.6m,桥梁部分126.4m。道路段横断面为:4m(人行道)+5m(非机动车道)+5m(机非分隔带)+11m(机动车道)+10m(中央分车隔带)+11m(机动车道)+5m(机非分隔带)+5m(非机动车道)+4m(人行道)=60m(红线宽度)。桥梁段横截面为:4.5m(人非机动车道)+1.5m(拱肋区)+0.5m(防撞栏)+11m(机动车道)+1m(中央分隔带)+11m(机动车道)+0.5m(防撞栏)+1.5m(拱肋区)+4.5m(人非机动车道)=36m;
项目名称:嘉峪关市产业园区基础设施连通工程(金港路上跨清嘉高速公路桥梁工程)建设项目;
******建设局;
建设地点:甘肃省嘉峪关市钢城镇金港路:起点东经98°20′21.661″,北纬39°45′23.537″;终点东经98°20′21.745″,北纬39°46′12.932″;
建设性质:新建;
规模:本项目线路全长1531m,其中路基部分1404.6m,桥梁部分126.4m。道路段横断面为:4m(人行道)+5m(非机动车道)+5m(机非分隔带)+11m(机动车道)+10m(中央分车隔带)+11m(机动车道)+5m(机非分隔带)+5m(非机动车道)+4m(人行道)=60m(红线宽度)。桥梁段横截面为:4.5m(人非机动车道)+1.5m(拱肋区)+0.5m(防撞栏)+11m(机动车道)+1m(中央分隔带)+11m(机动车道)+0.5m(防撞栏)+1.5m(拱肋区)+4.5m(人非机动车道)=36m;
二、我单位“嘉峪关市产业园区基础设施连通工程(金港路上跨清嘉高速公路桥梁工程)建设项目”以及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调试时间为2024年7月开始试运行,特此公示。